中华国风文学论坛
标题:
[原创]撞人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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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参考消息
时间:
2010-10-27 16:59
标题:
[原创]撞人有理
<font color="#003300" size="4"> 李启铭醉驾撞人致俩大学生一死一伤,某电视台视第一时间反复报到李氏父子“泪流满面、痛彻心扉”的新闻画面,而对受害者不闻不问,其意欲何为,难道电视台是他们家的? <br/> 对加害者的反复报到,到底说明了什么?<br/> 电视台之心态依我看无非是替李氏父子招摇撞骗,替官员政客洗清冤孽,替*国ZF挽回声誉!而李父刚并不买账,且很快便暴露出他包藏祸心的本来面目。<br/>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致电李刚希望采访他时,遭到李刚的严厉斥责:“等我查到你是谁,我要告你。”<br/> 这二件事发生的时间顺序是否如上所述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清楚直观地看到李刚在媒体前面与后面截然不同的两个形象。哭在前说明李刚的虚伪与寡鲜廉耻,告在前则说明李刚的霸道与不择手段。<br/> 不知道李刚父子之于此电视道歉是否与普通百姓那样需要花钱,反正老百姓如果登个赔礼道歉的声明,即使地方小报或县级电视台,没有钱是断不可以的。不过,退一步讲,即使花钱,依李刚五套房产的雄厚资本以及还不知道却可以想象到的经济实力,他具有这个能力!依他公安局副局长的职位以及网络风传的副省长岳丈,他具备这个能力!依天朝的特色、传统、习惯,他善于运用这个能力!依天朝官员的耐力,可以容忍他这个能力!<br/> 我们相信李刚,也相信政府,尤其相信代表他们的电视台!<br/> 不过,不知普通百姓有这样罪恶是否也可以登台道歉、痛哭、下跪,以资获得当事人或公众的谅解,从而减轻或者免除法律的惩罚?<br/> 请不要痴心妄想吧!<br/> 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它早已并非什么什么大众、什么什么人群的电视台,他已经是彻彻底底的代表着官员、富人,代表着某一部分人利益的电视台,依照有钱就有一切,有权就有一切的原理;依照富人花钱可以免责(当然并非免除全部责任下同)、官员登台道歉可以免责的原理:<br/> 故曰:撞人有理!<br/><img id="paperPicArea1" style="DISPLAY: none; POSITION: relative; TOP: auto" src="http://cnc.qzs.qq.com/ac/b.gif"/> <br/></font>
[此贴子已经被水云间于2010-11-5 15:38:35编辑过]
作者:
黄河风
时间:
2010-10-27 21:31
刚看过电视新闻,国家的十二五规划中,是让把我国建设什么什么国家,好几个华丽词藻来修饰,其中却唯不见"自由"二字,代之以"和谐"二字.那么,你我可以想像此公案的必然结局了:稀泥以摸光墙、和谐之...不禁长叹曰:特色下的特权长久有理啦!
作者:
参考消息
时间:
2010-10-29 05:10
特色有理!谢谢黄河风!
作者:
云中一鹤
时间:
2010-11-18 21:56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把戏,是这类人惯用的假面皮,所谓有钱人可以行凶,无钱人无处伸冤的现象也被这类人丑化成了铁定的事实。欣赏问好!
作者:
梅园居士
时间:
2010-11-27 14:01
“刑不上大夫”者古有之,“当官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古亦有之。古官员巡游 必“避”字开道,今 官员“撞人有理”,有何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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