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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子溺弗拯 [打印本页]

作者: 胡石遗    时间: 2012-1-8 13:03
标题: 子溺弗拯
  吴人有出遇童溺者,观其没焉而弗拯。人诘之曰:“见孺子溺而不救沉,非人也,而无恻隐之心乎?赴水而拯之,毋乃不可乎?”对曰:“彼为溺鬼,焉可罪予?吾为彼父也与哉?”而遂归。觅其子弗得,复趋之塘,其巷人入水出溺童,吴人伏尸而哭之。已而讼之法庭:“塘溺吾子,有塘者之罪也。”法官曰:“汝见死而不救,亦自溺斯子者耳,其谁溺之哉?此尔之罪也,而罪有塘者,汝之颜厚矣。”悲夫,见善弗为,祸必加己,斯人之谓也。可不悲哉,可不戒哉。
作者: 幽兰静雅    时间: 2012-1-9 10:39
欣赏,学习!
作者: 云中一鹤    时间: 2012-1-10 18:13
见死不救而害己 ,恻隐之心而全无。这则故事起因不能不说是报应,其子失,悔恨莫及。警世良言啊!欣赏了,问好胡石遗!
作者: 云中一鹤    时间: 2012-1-10 18:18
我曾经写过一篇小说,也是遇大水,见一少女落水而不救者,回家后,发现自己的女儿已经被别人打捞上来,放在家门口,而已气断身亡。此情此景,怎么不让人扼腕叹息。那种后果或许会警醒世人了吧!再赏!
作者: 闲心若水    时间: 2012-2-9 07:38
见善弗为,祸必加己,斯人之谓也。可不悲哉,可不戒哉。
文意深刻引人沉思~欣赏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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