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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死去的与活着的 [打印本页]

作者: 诗酒茶    时间: 2013-6-27 01:47
标题: 死去的与活着的
死去的与活着的
奸杀疑案两真凶,一死一活魅影重。
古有冤民告御状,而今何处诉天公。
攻心突审三更夜,运笔陈情句句空。
跌打损伤老鼠药,移花接木野郎中。
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聂树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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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与活着的

http://www.farmer.com.cn/snsx/sn ... 20130626_858286.htm
作者: 逸兴居士    时间: 2013-6-27 07:16
古有冤民告御状,而今何处诉天公。欣赏佳作,问候先生!
作者: 夏爱菊    时间: 2013-6-2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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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寝诗笺    时间: 2013-6-27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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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紫陌红尘    时间: 2013-6-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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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皖北弈人    时间: 2013-6-28 09:37
古有冤民告御状,而今何处诉天公。
可改为:今无门径遇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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