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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五律 闻河南籍大学生闻某掏16只鸟获刑10年半 [打印本页]
作者: 唐风 时间: 2015-12-3 06:57
标题: 五律 闻河南籍大学生闻某掏16只鸟获刑10年半
五律 闻河南籍大学生闻某掏16只鸟获刑10年半
雾霾遮太阳,气象本无常。
六月犹多雪,三冬岂少霜?
国应怜燕隼,法自责儿郎。
更况开天始,惟生一李纲!
新闻链接: http://www.yidianzixun.com/n/0BW0yZgy?s=mb#u=10w4ary
作者: 柳下雪 时间: 2015-12-3 10:10
尾联耐人寻味,赞赏问好!
作者: 诗酒当歌 时间: 2015-12-3 10:41
这类新闻题材不好写。
首二联似乎漂离了些。
作者: 诗酒当歌 时间: 2015-12-3 10:43
本案的发生暴露出我国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不足。应在农村地区加大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的力度,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李认为,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其出售的鸟类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同时其出售该鸟类的数量达到司法解释所对应的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是可以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需要注意一个重要的前提,即行为人对其出售或收购的珍贵野生动物的认识比较明确,能够认识到其属于国家刑法保护国家珍贵野生动物,并且有出于故意从事鸟类出售、收购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对珍贵野生动物认识不清楚,并不知道其所出售或收购的鸟类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类别,仅就其客观行为来认定构成犯罪,有些不妥当。
作者: 唐风 时间: 2015-12-3 11:57
标题: 回 诗酒当歌 的帖子
诗酒当歌:这类新闻题材不好写。
首二联似乎漂离了些。 (2015-12-03 10:41) 
感谢先生临赏,并认真点评。这首是想尝试运古入律写法,所以首二联采取宕开,以比带起。可能不太成功,望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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