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厦门市公安局督察办案书 上访人:郭钦宗 回族。职业:教师。厦门市作家协会会员、厦门市诗词学会会员,石狮市作家协会会员、石狮市诗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当代研学著名作家、剧作家、诗人、学者。厦门市锦华阁南音社会员。 原籍: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后海村加坑199号。现暂住:厦门市湖里区高崎新村口3052号103室。电话:18250898763 诉求事项: 1、依法坦白交代该团伙的幕后唆使人、依法赔偿上访人的损失,依法 支付申请人向学界澄清声誉损失的经费; 2、依法移送主管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 (不足遗漏事项由追责机关依法追加) 事实与理由: 自2022年8月22日上访贵局诉湖里公安分局以药物毒害与唆使恶狗跟踪上访人至今已三个多月了,发展到2022年10月25日晚上在公交车上变本加厉以挑衅行为用武力殴打上访人寻衅滋事涉嫌犯罪行为一案,受案号:厦公湖(信)转交字(2022)225号,江头派出所的民警已将其缉拿归案。 2022年11月22日上访人接到办案警官的电话,当晚到派出所协助处理案件,在场的有主办警官、调解员、自称是嫌疑人的姐姐等人。处理中,嫌疑人的姐姐等人说是一场误会,说嫌疑人肇事当晚是刚好下班、在斗西路上车。上访人对其说明这些与嫌疑人的恶意跟踪、故意肇事挑衅滋事殴打上访人没有关系。其意是赔偿了事。上访人对其说明为了取证,让恶意跟踪的行为人承认自己是受殿前派出所唆使作出故意违法、故意涉嫌犯罪行为,所以在马路上或公交车上发现有人恶意跟踪便说“湖里公安分局殿前派出所又放狗出来了,能让派出所当狗使唤的都是受过刑罚、坐过牢的无赖犯罪狗”。在大家的对话中,嫌疑人也当众承认了是殿前派出所唆使动手的,其没有根据地说上访人在“骂他”;其姐接说是中了上访人的“激将法”。上访人进而说明本案涉及厦门泉州行政的官僚主义黑恶势力以栽赃陷害、打击报复上访人的犯罪行为。因解铃还是系铃人,上访人要求警官审出其幕后指使人,以还上访人被恶意挑衅、栽赃陷害拘留7天之公道与湔雪被违法强制到仙岳医院(厦门市精神卫生中心)之耻辱。交谈中,其为嫌疑人“说情”的心情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无法草率了事,上访人已明确让嫌疑人交代其团伙幕后人还原真相再谈调解。 涉案嫌疑人以挑衅行为向上访人故意寻衅滋事、恶意打击报复的故意伤害构成故意犯罪行为的事实已清楚。其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二十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规定: 有较严重后果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规定: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罚程序”第九十五条(三)规定: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规定,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调查终结,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根据 《民法典》“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九条前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八)赔偿损失;(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人格权”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 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刑法》“犯罪”第十四条【故意犯罪】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以及根据相关相应的法律法规追责。据此,嫌疑人故意违法、故意犯罪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的根据规定。 综上所述,本案嫌疑人作出故意违法、故意涉嫌犯罪行为的事实已清楚。请求贵局依法追责,以严明厦门一方社会之风气! 此致 厦门市公安局 上访人:郭钦宗 2022年11月28日17:00(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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