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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中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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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2 15:1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电梯吃人咬人事件频频发生,公共安全成了瞩目的话题。有关电梯事故的报导,逐日出新。其中一次有老人在电梯中摔倒,有人按下电梯紧急按钮,及时停住了电梯。可是披露的监控画面中,按停电梯按钮者那伸长的手臂与后避的身躯有明显躲避监控的意图。做好事恐惧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悲哀。在谈到这种话题时,同仁们纷纷慨叹世风不古,人性堕落。我对此观点只能部分认同,人性的堕落无论什么原因,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可是如果说世人麻木到见死不救,那则有失公允。可是小悦悦事件,被一辆接一辆的车辗涂在公路上的清洁工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特权是导致一个社会私欲鼓胀的历史根源。几千年的中国特权社会,使中国人的私欲泛滥到丧失民族意识与人性的地步。从俄罗斯回来的朋友讲,在俄罗斯外国人受欺负,包括被我们看不起的黑人,其同胞无论是否相识都会伸手援助。唯独中国人,大多数中国人对受欺负的同胞的境遇熟视无睹。就是动物,都会有同类互助的本能。然而国人引以为自豪的古老文明,竟然将兽性都堕落没了,就更无从谈什么人性了。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古已有之。可是似当今这般普遍却是空前的。其原因之复杂,历史的现实的都有。然而,讹诈之风甚嚣尘上,却是源于彭宇案的“特色”判决。如果说国人的私欲是潘多拉魔盒里的魔鬼,那此“特色”判决就是客观上打开魔盒放出这魔鬼的钥匙。自此后,一次次的类似判决,推波助澜。人性恶被无限放大。


  人性恶,还是人性善,争论了几千年。余也没有那份智慧,用一篇文章把这个问题说明白。本文就电梯给社会带来公共隐患,谈谈公共安全中的免责问题。日前长春有三个女青年,在只有一个孕妇正常乘电梯时,按下了电梯紧急停运按钮,导致孕妇险些流产。相关媒体,相关权威人士,纷纷发出警告,声称无故按下电梯紧急按钮,导致乘电梯者的伤害,是要负侵权责任的。这种初衷良好的警示,不知会使多少复萌的紧急情况下按停电梯的人性转瞬即逝。


  紧急情况,什么情况是紧急情况?即便出现紧急情况,按停电梯可能即救了部分人,也伤了部分人,甚至可能无法界定所有乘电梯受伤者,是因为电梯被按停减轻了伤害,还是加重了伤害。会不会有因此讹诈按停电梯者的现象?彭宇案的判决;因为黑夜砍伤欲从楼房平台爬入幼儿孤母居室窃贼的手,致使其摔到楼下,被判赔偿的年轻母亲;因为抓扒手,致使扒手被火车撞伤,被判赔偿窃贼的失窃者;因躲避跳公路隔离栅栏者紧急刹车,却要被判决赔偿跳公路隔离栅栏摔倒的交通违规者医药费,这一桩桩一件件,怎能让想按停电梯救人者无所忌惮。况且,还不只是按停电梯,许许多多的此类事件,如果在救人同时导致其他人受到伤害,甚至致死,应该如何界定?该承担什么责任?谁来承担这相应的责任?维护公共安全行为应该如何免责?


  笔者不想翻什么历史旧账,只是想告诉国人,提醒那些会因为电梯事故等公共安全事故承担责任者,如果不积极促成“公共安全免责”法律的出台,指望再出现类似电梯故障时,有人按停电梯等维护公共安全,不但受害者的悲剧会重演,因为“此类责任”破财丢官的还会层出不穷。人心不古是事实,可是还没有到了见死不救的地步,国人怕的是被强制承担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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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8-3 06:58:59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 看者受益匪浅 祝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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