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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司马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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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五件作品终评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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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7-28 12:06: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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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4-7-28 12:07:04 | 只看该作者

回 众声 的帖子

众声:凝樱子老师好!您也光临此地来了? 请您多指导。月生是否得罪什么人了? 群起而围之。读书之人,为了欣赏敬佩有些丽文,借用几句,化用几句诗文,有何不可?有必要这样吗?实事求是应以证据为主,不能有酸葡萄的心理,更不能文人相轻,没点斯文。您作为月生的老师,出来说几句话 .. (2014-07-28 11:32) 
你好,证据请看20楼。借鉴多了就叫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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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7-28 12:15:42 | 只看该作者

回 司马长风 的帖子

司马长风:江枫皓月先生:您说的这些我们不清楚,我们只是就事论事,其他方面无暇顾及。论坛虽是开放的平台,允许各位畅所欲言,但要言之成理,言之有据。现该作者私下多次与我沟通,要求删帖,我左右为难。若先生所言是实,请提供证据。若空口无凭,则有诽谤之嫌,根据论坛管理制度,可以 .. (2014-07-27 17:18) 
版主您好,正是就事论事,请看20楼。已列举出证据。
再有,这次是祁连玉赋,和其他赛事无关,但是如果您还需要看别的涉嫌抄袭的文章,我们也可以提供。
本身我就是一个诗词曲赋爱好者,平时也爱看这些征文,所以对一些古人和进人的作品比较眼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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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7-28 12:49: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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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6:24:16 | 只看该作者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是否涉嫌抄袭,需四个要件,凡凡构成这四个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我非法律界人士,对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抄袭,不好认定。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的,现其师(著作权人)已出面,明确表示不算抄袭,乃是借用,则不应认为是抄袭。在诗词中,这种借用不胜枚举。至于将自己的作品中片段重复使用,古人也有先例。如晏殊《浣溪沙》中的名句“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因自爱其工,后又用于一首七律中,即《示张寺丞王校勘》:“元巳清明假未开,小园幽径独徘徊。春寒不定斑斑雨,宿醉难禁滟滟杯。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游梁赋客多风味,莫惜青钱万选才。”其二句也是词中原句,只改了一个字。
        当然,我们今天为诗作赋,若也如铸铜线,一个模子翻印,而且还拿去参赛,恐怕是必不能“万选万中”的。何况文艺贵在创新,这种创新既是对他人、也是对自己的一种超越,因其难,才可贵。这似乎扯远了,不说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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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6:25:50 | 只看该作者
此话题到此为止,不宜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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