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 size="4"> 人的直觉意识是善,但如果不对善加以正确引导和进行合理的制度调节,人更容易向恶的方向发展。因为恶相对于善,尤易于取得短期的、明显的利益和快感。这与今天这个社会的快餐、速成、走捷径是相吻合的。善是一种长期投资,而贫穷是不适宜这种投资的。因此穷人易于犯偷窃、抢夺、诈骗这样的罪;富人正好相反,他们绝不铤而走险,他们更愿意多动脑筋、等待时机,神不知,鬼不觉地掠夺财富。恶容易抢占善的地盘,恶比善更关注别人。因为恶必须建立在对别人的侵害上,才能成就恶的业绩。所以,对于那些经常关注别人成就和收入的人,绝非善类,还是警惕为好。当然,恶并不是犯罪的代名词,有一些恶只不过是见不得光罢了。善和恶这一对矛盾,离开善,恶行便无立脚之地,当善和无知结合在一起时,恶行就会闪亮登场,而且也不必花心思包装自己。因为这是最容易滋生恶的场所。 <br/> 日常生活中,人面对世界的一面是好的、善的;而另一面是丑的、恶的。善是写在脸上的,除非万不得已,人不会轻易撕破自己的面具。一件事、一句话只要对他不利,尽管不怒形于色,但反对、报复的种子总是存在着的。幸亏人的直觉意识是理智大于行动,保守甚于创新。即便赌徒也是在赢的时候就见好就收。所以报复的种子是难成正果的。这种惰性也常常会影响到人的工作与事业。此外,尽管他不能报复,但对方的失误以及自然因素和其它因素的制约也能填平他的愤懑,取得心理上的相对满足。这就是鲁迅先生说的“精神胜利法”。 <br/> 我们常常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是因为我们的时代不是古代,人也不是古人。古人是由群居到后来的物物交换,逐步演变发展来的,古人之间的依赖是直接而密不可分的;今天的人是孤独的,人与人的依赖是间接的;所以,人的直觉意识有所变改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直觉意识的改变必然导致道德水准的改变。有恩于人或心存愧疚,甚至道德败坏都可以相安无事地在这个世界生存。道德的底线是不要杀人放火。人的直觉意识放松了对自身的行为限制,丑恶充撤便不可避免。没有人性是这样的:只求付出,不图回报。也没有人性是这样的:舍近求远、舍易求难。恐怕冒不超越底线的风险,走捷径取得成功也是人类最直接的思维方式之一。这样,今天是一个人冒险,明天就会成为一伙人、一群人冒险;而利益和心灵受到伤害者也会呈几何级数般增长。意识放纵行为,行为又没有制约,平衡被破坏,“祸莫大焉”。所以,人性不可放纵,特别是人性阴暗的一面,如果不加以约束,最后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绝望。法律喧宾夺主,道德遭遇倾覆,最后人人都成了不杀人的罪犯,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这就是人类“既成事实”的惰性。说到“既成事实”也是人类的直觉意识之一,只不过到人这里把它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水平。许多人都是使用这一招达到个人目的的。比如婚姻、比如篡夺权位、比如欺骗,都是利用卑鄙、邪恶的手段剥夺他人的权益,满足一人之私。 <br/> 民间有这样的说法“多见锦上添花,少见雪中送炭”,许多人的直觉意识中有敬畏权力和金钱倾向。这是一种投机取巧的直觉意识。人们在不愿意露富的心态下却十分得意于吹捧自己当官的亲属和有钱的朋友。特别是这些人是暴发户、文盲、没有道德操守或者和黑社会有牵连时,人们更愿意津津乐道于他们的“丰功伟绩”,尽管有时是私下里的窃窃私语,由此可见人意识的多元性、复杂性以及自我调整性。人对于弱小也有同情,也是天性,但相当于对权威和金钱的敬畏来说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人对于弱小的同情仅限于几件旧衣服和几块零花钱,而对于权威和金钱的敬畏则是五体投地。人在不敢“直面惨淡的人生”时,便把自己出卖给了权贵。他们端正头颅,斜着眼角瞟一眼弱小,然后立即跪在权贵面前,振臂高呼连他们自己也不懂的术语。从另一方面看,对权威和弱小的回应也不是对等的。人们为权威和金钱考虑的是他们需要什么,而为弱小考虑的是我们有什么。曾经有这样一件事对我深有启发:一次旅游时,有个自费项目领导要求全体参加,有位老同志因不愿参加和领导发生口角。结果呢,其它好几个本来不打算走的人都不声不响地去了,把一个老人晒在宾馆息了一天。这足以说明投机取巧的心理意识决不肯放过任何一个微小的细节。这些人宁愿靠着冰山而不肯相信自己。我们探究这种意识的根源,如果也把它仅仅归结为封建制度的产物,未免浅俗和简单化,也不全面、科学。从一九四九到一九七九年整整三十年的公仆意识的培养,灌输了近两代人的思想,恐怕从做官者到老百姓都不会置若罔闻,熟视无睹吧。然而时至今日,对权贵的敬畏和为官者的疯狂比之封建社会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问题的关键是藏在人们心底的那个“小”时时刻刻在盯着权贵,纵容他们,歌唱他们,妄想从那里分得一杯残羹剩饭,节约自己的思想和双手,满足不劳而获的愚昧和懒惰。这才是丑恶意识和官本位思想之根源。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这样势利。俗话说“各人有各人的肚皮疼”,人的直觉意识也是千差万别:有的人,今天不和你计较,明天也不和你计较,但他是要秋后算账的。有的人,你给了他太多的方便和利益,使他习以为常,一旦有些事不能达到他的意愿,心里就充满不悦。或者说,你的观点和行为一旦不符合他的意志和利益,轻则脸面不和,重则恶语相向。这是孔夫子所说的“小人”。这种人的直觉意识既浅薄又狭隘,自私充满了他全部的心灵。有的人时时刻刻在算计着,在家里算计父母的财产,兄妹的收支;在社会算计朋友的份量,邻居的影响;在单位算计同事利益,领导的权威;他们不想付出多余的一句问候和一个笑脸,时刻准备以手中攥着的硬币与灵魂和别人进行交换。所以说,各人有各人的思想意识,各人有各人的丑恶方式。 <br/> 人最明显的直觉意识,无外乎自私。也许自私并无可厚非,但许许多多的罪恶都源于自私。贪婪是自私的衍生物,因为享受自私所带来的新鲜,浅尝远远不能满足于意念,这就有了更多、更高、更深的欲望,贪婪便应声而出。贪婪只是一种象征,它助长自私,奉迎权贵,满足恶念,破坏道德,损害人性。贪婪把自私引下水,并把自私推向不仁不义的境地。自私与贪婪的关系就象贪官和奸商。一旦下水,其深其浅就由不得你了。自私的天性被限制于道德的范畴是人类社会几千年历史的约定俗成。人类最初杀人是作为胜利的奖赏到后来的杀人者偿命,进而借债还钱,逐步规范行为准则,首先把自私限制在道德的范围之内,人类得以文明发展。道德就是潘多拉盒子,一旦打破,罪恶就会应运而生。我们今天的社会,就是因为法律过多地干涉道德,又不能有效地替代道德,令诚信无地自容,令道德威风扫地,人性承受不住过多的失望和打击,政不通,法不严,道不畅,人不和,失衡的社会必然导致怨声载道。所以对于个性的意识应当宽容,对于共性的意识要加以引导,对于丑恶的意识应当及时惩戒。特别是在人的直觉意识还没有完全清醒以前,在幼时就加以引导,父母言传身教;学校培养集体意识和互相依赖思想以及一些最基本、最原始的道德守则,直到其直觉意识的雏形基本形成。直觉意识的培养比掌握拥有知识更为重要。 <br/> 行为来源于意识,丑恶的意识又源自社会。随着年龄增长,人和社会不断碰撞,险恶的环境代替了温暖的家庭,没有制度对于人性、人权和生活的保障,善的意识付出的代价巨大,当个人自身力量不能承受恶的重压,而法律和道德又不能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时,向恶投降或者运用恶的意识保护自己就成为必然。政治制度、法律道德的建设就是要使善的行为付出最小的成本,得到最高的奖赏,使制度和人性完美地统一起来,这才是人间正道。而片面的强调人性的和谐和善良,没有制度来保障,那这种和谐和善良便成了无本之木。人的生理决定了人有愤必泄、有冤必伸,没有人愿意一辈子仰仗别人的鼻息,也没有人愿意经常受别人的奚落和轻蔑;人在发掘自己的个性,改造客观环境时,道德应该时刻在人们心灵的深处呐喊,警钟应该时刻在人们的脑海长鸣。使人们在工厂劳作时意识到了老板给付的工资,人们在纳税时意识到了失业后的社会保障,人们在善的行动中意识到了自身的高尚,在恶的环境下意识到了制度的完善,这是怎样一幅宏图愿景啊! </font><!--v:3.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0-14 15:00:5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