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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宫•塞鸿秋】离婚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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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11:5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既不是出墙红杏失贞操,也不是沾花野汉寻新俏。又不是鸳鸯危难分飞叫,更不是夫妻表演开玩笑。白天携手离,黑夜同床抱,原来是糊涂官府糊涂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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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11:57:57 | 只看该作者
贵阳离婚潮 该反思的是政府出台的政策

近期贵阳市云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人头攒动,“扎堆离婚的人太多了”。据了解,前去办理离婚手续的不乏一些“假离婚者”。在记者采访的12位成功办理离婚手续的市民中9位称,根据此前关于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方案,他们离婚后可以在将来拆迁时分到更多房子。(10月31日《贵阳晚报》)

为了多分房,老百姓扎堆离婚或者临时找人闪婚并不算新鲜事,早在2005年重庆市郊的人和镇就出现了居民扎堆离婚为分房的事,而2006年辽宁丹东某小学40名教师为多分房而集体离婚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等等。

从法律上讲,群众为了多分房选择扎堆假离婚并不违法,符合离婚的自由原则,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种为了分房而假离婚的行为带有很高的风险,很危险。一方面有可能出现假戏真做的情况,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假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变成了最终事实,当事人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的后果,这样的事已经发生了很多,而选择假离婚的人也非常清楚这一点。另一方面,按照新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假离婚之后即使如约真的复婚,但是复婚之前确权的住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风险非常这么高,然而还是有很多人不惜冒险选择集体离婚。从表面上,扎堆离婚就是为了今后多分房,尤其是目前高房价激发出了强大的诱惑力。但是,从深层次角度说,笔者认为,背后的主要推动力则是政府出台了错误的政策,是不适当的政策引发了老百姓扎堆离婚的怪现象。

此次贵阳出现的扎堆离婚现象,直接原因是即将开始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工作。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确权,不是按照农民现有宅基地面积和住房面积进行确权,而是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的确权面积实行最高限制,超过标准的住房面积不纳入确权范围之类。换言之,超出面积属于违规建筑,而今后出现了拆迁等情况,超出确权面积部分也不给予补偿,纵然超出确权面积部分是农民合法建设的住房,是农民的合法财产也无用。很显然,按照这样的政策规定,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要想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遭损害,只能采取另类对策,而离婚就是最好的对策,可以化整为零,一户最高确权面积就可以变成多户最高确权面积。可以说,农民为今后多分房而扎堆离婚是无奈之举,是对错误政策和高房价的一种草根性挣扎。

作为基层公务员,笔者认为,我们与其批评一些人为了多分点住房,不惜冒险假离婚,倒不如反思我们政府出台的政策是否科学、合理、公平,看看我们的政策有没有漏洞。从这个角度说,避免扎堆离婚乱象再次发生,关键不是我们劝导老百姓不要假离婚,也不是宣讲假离婚带来的风险,而是在制定政策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要从老百姓切身利益出发,不能让老百姓利益受损,不能让老百姓吃亏,拆迁补偿完全可以按照一比一补偿,拆老百姓多少房子,就补老百姓多少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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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7 15:22:10 | 只看该作者
好!读来趣味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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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7 18:08:44 | 只看该作者
看了这条新闻,很有特色官僚!拜读好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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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9 09:52:29 | 只看该作者
既不是出墙红杏失贞操,也不是沾花野汉寻新抱。又不是鸳鸯危难分飞叫,更不是夫妻表演开玩笑。白天携手离,黑夜同床觉,原来是糊涂官府糊涂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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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9 09:53:15 | 只看该作者
透过现象看本质。。上升到立法层面。。好。。飘红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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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3-1-19 14:45:5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诸君雅赏雅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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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20 20:39:54 | 只看该作者
好曲,讽刺得体,支持加亮,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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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08:31:51 | 只看该作者

回 7楼(寒溪幽兰) 的帖子

寒溪幽兰:好曲,讽刺得体,支持加亮,推议! (2013-01-20 20:39)
谢谢幽兰雅赏,改了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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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22 18:58:08 | 只看该作者

回 7楼(寒溪幽兰) 的帖子

寒溪幽兰:好曲,讽刺得体,支持加亮,推议! (2013-01-20 20:39)
欣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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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16:09:05 | 只看该作者

回 9楼(非子若云) 的帖子

非子若云:欣赏!支持! (2013-01-22 18:58)
谢谢雅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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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23 20:52:57 | 只看该作者
再赏,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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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2-7 09:59:25 | 只看该作者
再来赏读。。符合加精规定。。野兔操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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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2-9 09:52:42 | 只看该作者
赏学。遥祝先生新春快乐,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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