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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理(2)-----关于“平不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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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16 01:0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名曰】

    王士祯在《律诗定体》中梳理出一条非常重要的律理,即“仄可使单,平不可令单”原则。

    这条原则,有助于我们很好地掌握格律的“可宽”之处和“必严”之处,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护腰”的重要性。现归纳如下:

    五言:


       (一)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用于首联时:第三字必仄,第六字必平。第一字可平可仄。

    (二)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用于各联时:第三字和第六字必平。第一字可平可仄。

    (三)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用于首联时:第一字必平,第八字必仄。第六字可平可仄。

    (四)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用于各联时:第三字必平,第八字必仄。第一字和第六字可平可仄。


    七言:


       (一)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用于首联时:第三字必平,第十二字必仄。

    (二)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用于各联时:第五字必平,第十二字必仄。

    (三)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用于首联时:第五字必仄,第十字必平。

    (四)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用于各联时:第五字必平,第十字必平。

    备注:

    因为七言句,在五言基础上增加了顶节(第一字和第二字),而顶节距离仄脚或韵脚最远,在平仄的要求上最宽,所以七言第一字一般都可不论平仄。
    但格律森严者,对七言的(一)、(二)句式,若第八字用仄,则多把第十字易为平。对七言的(三)、(四)句式,若第一字用仄,则多把第三字易为平。这都是为了严格遵循“平不令单”的原则。
    而无论是七言(一)、(二)句式中的第一字,还是(三)、(四)句式中的第八字,无论在何种宽严的情况下,都可以“仄改平”。这是因为“仄可使单”也。

    由此可知:“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实在误人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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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3 17:55:38 | 只看该作者
作诗者不可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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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11 14:33:43 | 只看该作者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与“平不令单”恰好一齐给格律未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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