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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地税杯”格律诗词大赛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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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22:0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太湖地税杯”格律诗词大赛征稿启事

安徽省太湖县,背倚雄奇险峻的大别山,南望烟波浩渺的长江水,锁钥荆楚,襟带江淮。太湖山川秀美,人杰地灵。2013年,太湖县地税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以推进税收管理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依法征税、廉洁从税,深化信息管税,实施人才强税,大力推进“三和”地税(征纳和谐、系统和顺、家庭和美)建设,全年共组织地方税费收入4.5亿元,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隆重庆祝地税成立20周年,创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式,深入开展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提高税法宣传的格调,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弘扬诗词国粹,推进地税文化建设,特举办“太湖地税杯”格律诗词大赛。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安徽省诗词学会、太湖县地方税务局。
协办单位:太湖县诗词学会、太湖地税诗词学会。
二、大赛主题
税收·发展·民生。
三、征稿对象
面向全社会各界人士、格律诗词爱好者。
四、征稿要求
1、应征作品要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反映地税部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职能作用,体现“服务安徽崛起、共建和谐税收”的时代特征,歌咏地税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的精神风貌,赞美地税人乘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东风“锐意改革、不断创新”的进取精神,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内在本质。要求内容积极健康,情趣高雅,富有新意。
2、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并且未公开发表、未在其他公开比赛中获奖。诗作以近体诗为主,词作须按谱填词,诗词作品均应符合格律要求,平水韵、新韵均可,但不得混用,新韵请注明。用典请注明出处。
3、应征作品每人投稿数量不超过3首。来稿必须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等。
4、应征作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如有侵权,投稿者责任自负。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拥有展出、宣传、结集出版等权利。
5、评委作品不参与评奖,所有作品概不退稿。
五、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名誉主任:
陆世全(安徽省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
毛胜发(中共太湖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
吴义恒(太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诗词学会会长)
占卓夫(太湖县政协副主席)
何大胜(原太湖县政协主席、县诗词学会名誉会长)
主 任:
龙云飞(太湖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
唐  佳(安徽省诗词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汪丛芳(安徽省诗词学会常务理事、太湖县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
王建国(太湖县地税局副局长)
孟小康(太湖县地税局副局长、太湖地税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
姜  明(太湖县地税局纪检组长)
成 员:
程书模(太湖县地税局监察室主任、太湖地税诗词学会副会长)
龙根华(太湖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太湖地税诗词学会理事)
王来根(太湖县地税局信息中心主任、《地税风》执行主编)
邓旭中(太湖地税诗词学会理事、《地税网上诗园》执行主编)
吴书亮(太湖地税局诗词学会理事、《地税风》编委会成员)
刘  萍(太湖地税局诗词学会理事、《地税风》编委会成员)
李根华(安徽省诗词学会理事、太湖县诗词学会副会长、县地税诗词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根华。
(二)评委会
主 任:
陆世全(安徽省诗词学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
郑永钤(安徽省诗词学会常务理事)
王  勤(安徽省诗词学会常务理事)
王春艳(安徽省诗词学会常务理事)
石必成(太湖县诗词学会副会长)
石庆元(安徽省诗词学会理事、太湖县诗词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詹乐元(太湖县诗词学会副会长、太湖地税诗词学会顾问)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300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200元。
七、投稿方式
1、纸质作品请寄安徽省太湖县新城法华路62号太湖县地税局诗词学会收(注明“地税杯诗词大赛”字样),邮编:246400。
2、电子文档请发至太湖县地税局诗词学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thdsjscxh@126.com)。
3、组委会联系电话:0556—4162206;传真:0556—4162206。
八、赛事程序
征稿时间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7月15日前完成初评,7月31日前完成复评,8月15日之前邀请格律诗词专家完成终评、颁奖,并于媒体发布评比结果。评比方法及评分标准另行公布,获奖作品将作为《地税风》特刊结集出版。
                       
                安徽省诗词学会    太湖县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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