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国风文学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0434|回复: 14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注意]新来的朋友必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3-28 12:0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编辑帖子顺序:

  1、先复制文章再粘贴;
  2、然后点代码刷去掉代码;
  3、再设置字体为3-4号字即可;
  4、设置字体颜色均用黑色为宜;
  5、用新韵的朋友发帖子时请注明,以便点评!

  注:用手机国风微平台登陆时,已有帐号的会员先在电脑上登陆,点微平台绑定后,就成一个帐号,再用手机可直接登陆发帖了。

  手机进入论坛方法:
  1、百度搜索:中华国风文学论坛
  2、打网址:bbs.zhgfwx.com
  3、也可将网址保存到手机桌面
  4、或扫描二维码进入论坛微平台

  

  请新来的我的朋友必看此帖,谢谢朋友们!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2#
 楼主| 发表于 2021-8-13 20:35:04 | 只看该作者
不能发帖子的朋友,可以加论坛 QQ 576380055,管理员后台处理后,就可以发帖子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0-3-29 11:52:09 | 只看该作者
电脑初级阶段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0-4-5 11:53:41 | 只看该作者
已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5#
发表于 2010-4-5 20:48:2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4-7 13:39:07 | 只看该作者
多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4-16 21:32:23 | 只看该作者
阅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4-19 19:22:42 | 只看该作者
记得刚刚注册时进来点击哪儿都不通,所以有半年多不来了,今天进来感觉稍稍畅通一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4-20 19:24:01 | 只看该作者
紫嫣郡主,网站办得不错,尤其是论坛设置的诗词工具功能对学习写作诗词帮助很大,两天来本人在这里受益匪浅,运用这个工具纠正了许多过去习作中的谬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4-27 10:01:35 | 只看该作者
南塘秋 发表于 2010-4-20 19:24
紫嫣郡主,网站办得不错,尤其是论坛设置的诗词工具功能对学习写作诗词帮助很大,两天来本人在这里受益匪浅,运用这个工具纠正了许多过去习作中的谬误。

>多谢朋友支持!问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0-4-27 22:33:37 | 只看该作者
诗友发帖温馨提示

为了使您能够方便快捷地操作,便于其他诗友对您的作品进行品评和欣赏,特作以下几点温馨提示:
一、请把帖子按内容发到相对应的版面。
二、所发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严禁剽窃、抄袭。
三、古典诗词应符合相关要求(律诗必须符合相关格律、词须参照《钦定词谱》)。属于近体诗的,作者发表作品时应在标题前注明五绝、七绝、五律、七律或排律;近体诗以外的诗体如古风、乐府、骚体、歌行等,也请在作品标题前注明;属于词曲的,须注明词牌或曲牌。律绝默认《平水韵》(可适当借用邻韵,尺度由作者自定),词默认《词林正韵》。使用新声韵的,请在标题后用括号注明。
四、发表作品时请点击版面左上角发表话题”按纽,进入“发表帖子”页面,在密码栏下方空白行填入标题(帖子标题应规范,要让大家一目了然,不要故弄玄虚),在编辑栏(中间大片空白处)直接输入作品内容,再进行相关操作。也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先在其他地方复制文章,然后再粘贴到编辑栏;
2、点代码刷清除代码(代码刷为编辑栏上方工具栏第15个);
3、设置字体为3-4号字为宜,见按纽;
4、颜色均用黑色,标题请不要使用红色,红色为飘红用;
5、在编辑栏下方点“回帖通知:⊙短信通知”,以方便您及时查看版主和诗友对自己的作品的回复;
6、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发表”键,即告成功。也可以先“预览”,不满意再返回继续编辑,然后再发表。
五、为了版面的美观和便于诗友浏览,版主有权对帖子重新编排。
六、一个主题一个帖子(同题的组诗、组词除外),以便于评论。同一主题,请勿重复发帖。否则版主和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删除。   
七、对于回帖,作者应尽量作出回复,以示对他人的尊重。
八、详情可参阅《中华国风文学论坛管理总则》
http://bbs.zhgfwx.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11

  论坛是个交流的平台,“论”是其活力之所在。各位诗友应多多参与他人主题的讨论,也可对别人的回复提出自己的看法。探讨问题应坚持认真和友善的原则,畅所欲言,言之有物,见仁见智,力避空谈。对于他人作品中的不足,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商榷的语气,与作者进行平等探讨;他人对自己作品的评论,也应平心静气地对待。如果只要求别人说好,听不得不同意见,那就不会有提高,也失去了参与论坛讨论的目的和意义。所有讨论甚至争论、争辩都是正常现象,但不应使用人身攻击和带侮辱性的言论。
  扰扰红尘中,国风论坛是一方小小的净土。这里是心灵的港湾,是情感的寄托所,是思想的碰撞地。国风论坛因你而存在,因你而可爱,因你而精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4-30 14:44:38 | 只看该作者
初来窄到,还待慢慢琢磨。敬请朋友指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0-5-1 17:49:54 | 只看该作者
新人前来报到~ 目前还在学习阶段,能不能解释下新韵和旧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5-1 20:52:31 | 只看该作者
所谓旧韵是以平、上、去、入旧四声为基础划分的韵部,一般指的是平水韵;新韵则是以现代汉语普通话规定的阴平、阳平、上声、去声新四声为基础划分的韵部。中华诗词学会前些年曾公布过一个十四韵的简表(个人认为此十四韵过宽),网上应该可以查得到。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用的是旧韵还是新韵,不仅仅是指韵脚字,还包括句中字音,因此准确说应该是旧声韵、新声韵。如用新韵,则句中字音不得杂用入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0-5-9 21:34:54 | 只看该作者
报道,阅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0-5-10 15:21:21 | 只看该作者
问候版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0-5-12 17:22:37 | 只看该作者
来贵宝地多为学习,请各位朋友不吝赐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0-5-13 20:15:44 | 只看该作者
了解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0-5-16 22:19:25 | 只看该作者
新人前来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0-5-20 07:13:39 | 只看该作者
新人前来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2010-5-29 15:27: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提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中华国风文学论坛 ( 京ICP备19001385号 )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019号

GMT+8, 2024-11-23 18:31 , Processed in 0.028638 second(s), 7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