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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国风文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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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华国风文学论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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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22: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国风文学论坛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中华国风文学论坛是中华国风文学网站的文学交流平台,它集古体诗词曲赋、对联和现代诗歌、散文、小说、文学评论、音画等国学体裁于一体,为注册会员发表原创和转帖作品,提供娱乐休闲、学习和交流。其宗旨是:“传承文化,创作互动,以人为本,兼容并包”。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全体注册会员共同遵守。

第二章  会员

  一、会员注册规则
  1、游客经注册后即成为会员。会员必须认同并遵守论坛各项管理制度。
  2、一个会员只能注册一个ID,如发现利用两个或以上马甲进行注册和自己顶帖的,将提出警告,屡教不改的论坛有权封闭。
  3、注册会员在论坛上的所有言行,其责任概由会员本人自负,论坛只为会员提供自由交流的平台。
  4、会员作品版权为论坛与本人共同拥有(会员在本论坛上发表的作品,论坛有权转载或引用),需论坛提供相关帮助请先与论坛版主或管理员沟通,未沟通前论坛拒绝任何原因理由或类似原因理由注销资料,清理数据,删除帖子的要求。
  二、用户名管理规则
  1、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和作为昵称;
  2、不得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注册和作为昵称;
  3、不得注册和使用不文明、不健康的ID和昵称;
  4、请勿注册和使用与其他网友相同、相仿的名字或昵称;
  5、请勿注册和使用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或带有各种奇形怪状符号的ID和昵称。
  三、签名档填写规则
  1、签名档中不得使用超链接其他网站网址,一经发现直接删除。
  2、签名档中不得使用文章和音乐,严禁出现自动播放的视频,音频文件。
  四、会员发帖规则
  (一)论坛倡导文明、客观、理性、宽容的发帖原则,一般性规定如下:
  1、发主题帖应在标题处选择原创或转贴。文学版块谢绝转载。
  2、各位会员应积极对他人的帖子给予回帖,这样别人才会更多地关注你的作品,从而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尊重别人才会获得别人到你的尊重。对优秀原创可提出自己推荐飘红和精华的建议和理由,为版主等管理人员提供参考依据。
  3、回复和帖评,尽量先肯定作品的优点,并鼓励有文学功底的朋友给作者指出该作品存在的不足,以便作者在今后创作时,能有所提高。
  4、对文章中的观点或者不足之处,应就事论事,温和、善意地指出,避免影射或者攻击,避免使用侮辱性的言论和刻薄的语言。
  (二) 如下内容的帖子必须禁止:
  1、违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不使用文明用语,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
  9、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会员级别
  会员按发帖量获得相应积分,根据积分多少逐步晋级,依次为:布衣、秀才、举人、解元、进士、探花、榜眼、状元、翰林、大学士。对有突出成就和贡献或有一定身份和影响的会员,本坛将会授予“贵宾”或“荣誉会员”头衔。
  六、会员奖励
  会员按所发的主题帖和回帖分别计分并折算总分,对总分排在前名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希望会员积极参与各版块开展的各项活动,对活动积极分子及成绩优异者也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相关规则另行制订。
  七、会员的申诉
  1、会员对任一管理人员的工作有看法或对论坛有意见均有权向上一级管理人员或直接向坛主(论坛管理员)申诉。申诉应说明具体情况或问题,应言之有据,言之成理,避免无理取闹。
  2、申诉方式:可发论坛短信给上一级管理人员,也可将相关内容发至论坛邮箱:zhgfwx@126.com
  八、会员间的联系
  1、会员可通过论坛短信与其他会员进行联络,也可互加为好友。
  2、本论坛已创建“文宣堂”QQ群,群号为:82804211,作为会员沟通联系的另一渠道,欢迎各位会员加入。


第三章  贴子管理规则

  一、违规贴的鉴定
  本论坛有权对以下内容的帖子在不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转移、修改、锁定、屏蔽、删除等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发帖者自负。
  1、严禁贴
  (1)内容为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的;
  (2)发表涉及政治的敏感帖子,用政治类笑话发牢骚,发泄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3)对论坛出现的各种纠纷、意见、建议及类似问题,在与管理方沟通后未能完全按本人意志解决的情况下,以各种手段发贴煽动攻击管理人员,破坏论坛稳定的;
  (4)广告以及含有软广告内容、链接外站地址,用论坛各种功能宣传其它论坛的;
  (5)含有病毒、木马的帖子;
  (6)张贴与本论坛及板块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的;
  (7)擅自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的;
  (8)经举报属实的剽窃、抄袭帖。
   2、垃圾贴
  (1)未经正常沟通渠道,发表针对管理层或管理人员,明显带有不满情绪的帖子;
  (2)对论坛技术性处理及不可抗拒力影响,未经了解查明,擅自发布质问攻击影响会员心情和论坛声誉的帖子;
  (3)因各种原因利用论坛编辑功能将自己的帖子编辑为空,或以表情符号、字母、数字、字符串等无意义的形式发布的主题帖子;
  (4)过期帖子:请辞请假等各类问题已经解决,无保留价值的水贴,转帖,失效照片图片等。
  3、灌水贴
  (1)原创文学区无实质内容的主题帖,或与主题无关的版聊。
  (2)重复发贴。
  (3)原创文学区各原创版块内转载的主题文章。
  4、不规范贴
  (1)与版面主题明显不符的帖子;
  (2)分散主题的帖子。同一主题的帖子应以编辑、回复的形式连载,一般不应另开主帖;
  (3)不符合版规的帖子。
  二、精华贴标准
  1、非违规贴。
  2、优秀原创主帖。内容健康,有独到的视角,耐人寻味;文字优美,语言流畅,给人阅读享受;真情挚朴,能打动人心。
  3、有创意、能引起多数人关注的讨论贴。
  4、有精彩观点交锋的回复帖。
  5、够不上精华但有精彩的段落、章句,或手法独到、有创意等优点的帖子,可予以飘红。飘红的作品在原作者自行修改或在吸收他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达到精华标准的,也可加精。


第四章  论坛管理架构及相关规定

  一、论坛管理架构
  论坛管理层级分为:论坛管理委员会?坛主(管理员)?执行坛主(总版主)?版主四级。
论坛管理委员会为最高议事机构,由坛主(管理员)、执行坛主(总版主)、首席版主、首版助理组成。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酌情吸收部分功勋会员参与论坛管理。坛主(管理员)负责论坛全面工作,一般不处理具体版务;执行坛主(总版主)协助坛主处理全面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处理版务;版主负责管理本版块具体事务。各管理人员的相关职责另行制订。
  二、论坛版主
  版主是论坛的中坚力量,是论坛具体事务的执行者,必须比别人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版主应具备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学识,要从技巧、语言、内涵、意象、审美、构思、风格、层次、方式、手法、意境等方面入手,认真做好评贴、跟帖。版主间应精诚团结、相互配合,组织、引导会员参与本版的主题活动,活跃版块气氛。版主可视个人情况或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同版块之间调动。所有版主均应提供真实资料和有效电话或手机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一)版主的产生
  采用特邀、征聘、自荐、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对有名望有实力的人士,论坛在取得本人同意后将特邀其担任本坛版主。论坛将不定期地在公告栏发布信息,公开招聘版主。论坛欢迎关注本坛,有热情、有能力、有信心的会员自己推荐,自荐版主职务者,应在论坛公告栏提出申请,并接受相关考核。论坛现任各版主均有可推荐新版主,会员也可推荐其他会员出任版主。
  (二)版主的试用
  对新产生的版主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周。试用期间履行正式版主相同职责并拥有相同的权限。试用期满经总版主和首席版主或首版助理考核合格后,报经管委会或管理员批准,可任命为正式版主。
  (三)版主的权限
  1、编辑本版所有帖子。
  2、移动与本版内容不符的所有普通会员的帖子。
  3、删除用户单个帖子。
  4、固顶/解除固顶帖子。
  5、奖励/惩罚发贴用户。
  6、主帖飘红。
  7、跟贴管理。
  8、发起征文、讨论话题和各种有益论坛繁荣的活动。
  (四)版主的辞职
  版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经管委会或管理员同意后可以辞职。辞职应提前一周向上一级管理人员或直接向论坛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版主专区”发帖。辞职时可推荐继任人选。请辞一个月之内不得再申请担任版主。
  (五)版主的撤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版主论坛将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留职查看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撤消版主职务:
  (1)不依据论坛管理规定随意处理版务、滥用职权、声望低落或口碑较差;
  (2)不服从论坛管理,带头挑起事端,引发损害论坛声誉的重大事件;
  (3)没有履行好版主职责,或管理版面成绩平平,又出现新的更适合的人选;
  (4)未经请假超过两个月不处理版务;
  (5)因违反版主管理规则被撤销版主职务或擅自离岗的,自被撤职之日或离岗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具备版主再申请资格。
  (六)版主的申诉
  版主若因在履行职责或进行本版活动时与论坛管理员、版主或会员发生纠纷,或对论坛管理产生质疑时,有权提出申诉。申诉须遵守以下规定:
  1、版主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可通过悄悄话沟通,或在“版主专区”提交意见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马甲相互攻击,破坏管理秩序及管理团队的团结性。
  2、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会员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导致事态扩大。如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可通过“版主专区”及时向论坛申诉,以得到管理团队妥善处理。
  (七)版主的考核与奖励
  1、版主必须带头遵守论坛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版主职责。总版主将根据版主出勤情况和工作实绩对版主进行考核;
  2、每年年终将发起会员投票对所有版主进行考核;
  3、论坛管委会将结合总版主的考核情况和会员的投票结果,评选出一定数额的优秀版主。对优秀版主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其他

  1、本论坛用于国学学习、交流和会员娱乐休闲,所有个人成见恩怨请于坛外自行解决。
  2、对违反《中华国风文学论坛管理总则》的行为,将按规则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及连带后果概由行为人自负。
  3、论坛注册用户管理系统维护或升级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停止服务,于暂停/停止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4、论坛注册用户因为违反《中华国风文学论坛管理总则》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负。
  5、《中华国风文学论坛管理总则》未涉及的方面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章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保留随时进行合理修改完善的权利。
  2、在《中华国风文学论坛管理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本论坛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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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23: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能够发转帖的版面应该可以发转帖,但必须注明“转帖”,并标明原创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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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23: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原创作品又没有标明为转帖,或者以原创作者名义发出,即为剽窃、抄袭帖,可依照“(一)论坛禁止内容:
论坛禁止以下内容且本论坛有权对以下内容进行删除,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发帖者自负:
15、经举报属实的剽窃、抄袭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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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1 21: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strong><u><font size=\"6\">新人报到签大名。</font></u></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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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4 14: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责声明:
中华国风文学论坛是一个纯文学交流空间,会员对所发表的作品、签名及其他文字图片拥有原创版权,并负完全责任。
会员的言论不代表本论坛的观点和立场。会员发表作品请自行备份,如因数据库错误造成遗失本论坛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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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22: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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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21: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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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2 01: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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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08: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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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8: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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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22: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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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00: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梦之语(河北易县中学 尹士林)

进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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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7: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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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21: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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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6: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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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22: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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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5: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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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5: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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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23: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有“法”可依,自当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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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20: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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