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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说儒教 第六章 仁以致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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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08: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德主刑辅


“德主刑辅”是仁政治国思想的核心,其来源历史悠久。
关于“德主刑辅”的“德”,在原始社会就有,最初意义是“生”,引申为“姓”。如:“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远,男女相及,以生民也。”从此出发,人类自古实行族外婚,一个氏族同姓,同姓不通婚。只有异姓婚,生育繁衍。《周易-系辞》说:“天地之大德曰生。”故“德‘的本意是生。
“德”的甲骨文做“ ”或“ ”,表示目光纵射之意。 以“ ”为形符,表示目光向十字路口上直视。金文作“ ”,周人才加心,后又从言作“ ”与从心同,以后变作“ ”,兼从言心。据此而知,“德”的意思为直,要心直、言直、心放端正,也就是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赤诚相待。
从中国远古历史看,尧、舜、禹三代,皆为上圣之人,都有“德”。《尚书-尧典》说,舜是“玄德升闻”。《孟子-滕文公上》说:“禹八年于外,三过其门而不入”,施德与民。因此,他们得到群众拥戴而有天下。皋陶也提出:人君用人,要根据“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也就是宽宏而严肃,柔顺而独立,善良而礼貌,治才而谨慎,顺从而果断,梗直而温和,简易而大方,刚健而笃实,强勇而好义等九个方面行为的表现,即所谓的九德选拔官吏。
春秋时代的富辰在谏周襄王时说:“太上以德服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也就是说,好的领导,以德服人,一视同仁,无亲疏之分。一般的领导者,先亲近与自己关系近的人,然后及远。
“德主刑辅”的“刑”字,有二意。一是“刑罚”的刑,古代写作“ ”。“ ,刭也(刀割脖子)”又说:“刑者五刑也。凡刑罚、典章、仪刑皆用之。”(《说文解字-刀部》)。一是“刑法”的刑,写作“ ”“刑,罚罪也。”又说:“法,刑也。”《易》曰:“井者,法也。”(《说文解字-井部》)。《尚书-吕刑》说:“惟作五虐之法曰刑。”古代刑和法通用。故“刑”字还有罚罪“法”的一层意思。作为杀戮手段“的刑”在低级大同时代已经存在。作为“法”的“刑”那是进入小康时代后才逐渐产生的。随着时代的推移,字体简化易用,二“刑”字的形体也就演变成一个了。
夏朝是中国进入小康时代的第一个国家。禹是夏朝的奠基人。《汉书-刑法志》上说:“自以德衰而制肉刑”。“德衰”是私欲的表现;“肉刑”就是残酷镇压。而“德衰”首先是禹自己的表现,“肉刑”也正是其德衰的实际表现。家天下从禹开始也正是私欲的蔓长的结果。从此,德在人类淡化,而刑罚则以刽子手的身份进入人类生活。但是,德作为人类的本性又自然地一代代流传下来,它是任何刑罚都不能代替的人之为人的标志。
“德”在夏时家天下之始就具有政治意义。比如《尚书-胤径》上说:“官吏失德,烈于猛火。”意思是:官吏缺乏德的修养,危害性比烈火还要厉害。到了夏朝末年,“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桀尽管把自己比做太阳,但广大人民仍然发出了愤怒的呼声:“时日曷丧,予汝皆亡!”即表示出同归于尽的决心。
商代最初重德,《孟子-公孙丑上》说:“以德行仁政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而有天下。”说明“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太甲复政,伊尹告戒说:“非天私有我商,惟天佑于一德;非天求于天下民,惟民归于一德。”但到纣时,由于他过分自以为是和相信天命而弃德,不亲政,不爱民,远贤臣,近小人,荒淫奢靡,致使“百姓怒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这样一来,也就决定了殷商灭亡的命运。
跨人西周,周公旦等人,鉴于夏、商的兴衰,初步意识到“天命不可信”(《尚书》)和“德”的 力量。于是他们宣扬“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初统治者的确也作到了以德为务。如召公告戒成王说:“王其疾敬德,相古先民有夏,天迪从子保,面稽天若,今时既坠厥命。今相有殷,天迪格保,面稽天若,今时既坠厥命。今冲子嗣,则无遗寿者。曰其稽我古人之德。”大概是说:你要赶快敬德吧。你看从前夏王朝,开始天很爱护他,因禹顺天行事;后王不行德,今早已绝命亡国。再看殷商,天也曾保佑过他,由于汤顺天行事;后王不行德,现在也已绝命亡国了。你如今年幼即位,不要抛弃老臣,要通过他们研究前人的执政经验和教训。这是召公以夏、商两代兴亡的历史事实,告戒成王,希望他能以德治国。针对以上原则,周公提出了如下治国原则——“明德慎罚”。
“明德慎罚”的总精神是:“庸庸,祗祗,威威,显民。”是说:用其所当用,敬其所当敬,威其所当威,明示下民。具体说来,“庸庸”即使能,“祗祗”是尊贤,尊贤使能是明德的事;“威威”,是惩恶,自然属于慎罚。“慎罚”不是不要刑罚,而是更好的使用刑罚。怎样使用?《尚书-顾命》说:“兹事有慎,以列用中罚。”“中罚”,就是在使用刑罚上,要求作到适中,恰如其罪。为此,首先要做到区别情况,分别对待,依法定罪,不要滥用刑罚。
由于执政者的重德,“德”也就在西周兴邦建国、巩固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正如王国维所说的:“周自大王以后,世载其德,自西土邦君,御事小子,皆克用文王教。至于庶民,亦聪听祖考之彝训。是殷周之兴亡乃有德与无德之兴亡。故克殷之后,尤兢兢以德治为务。……欲知周公之圣与周之所以王,必于是观矣。”
春秋时代,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大动乱的时代,孔子基于民本主义,惠民思想,竭力思谋稳定社会秩序的良方。他总结了三代以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特别是深入研究了先人以礼治国的优良传统,尤其是“明德慎罚”的刑事政策,而坚决反对“析民惟刑”和“不教而杀”;提倡先德后刑,先教后杀等法律思想。概言之,就是“德治”主张。
什么是德治?就是要求执政者以“德行教化”的方法治理国家。“德治”的关键在于得民心。人心的向背是孔子极为重视的问题。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可见孔子是向往无阶级、无压迫的时代。这一理想的时代也就是“大同盛世”。
孔子虽然重视德化,但未把它看作救世唯一良方,因而也很注重刑罚的作用。他曾说过:“君子怀刑”,即执政者应想如何用刑。究竟若何用刑呢?他说:“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反之,刑罚中,则民就能措手足了。刑罚“中”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因此,刑罚“中”,即中刑,也就是用刑“适中”。要想使刑罚适中,执政者本身的修养最为重要,是“仁政德治”“德主刑辅”之实施的根本。比如在季康子问政时,孔子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此例足以证实孔子的法律思想是重德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为政治国应将“德”放在第一位,“刑”放在第二位,主次分明。“刑”的作用在于辅佐“德”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后辈学者,将儒家法律思想归纳为四个字:德主刑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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