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 color="#003300" size="4"> 李启铭醉驾撞人致俩大学生一死一伤,某电视台视第一时间反复报到李氏父子“泪流满面、痛彻心扉”的新闻画面,而对受害者不闻不问,其意欲何为,难道电视台是他们家的? <br/> 对加害者的反复报到,到底说明了什么?<br/> 电视台之心态依我看无非是替李氏父子招摇撞骗,替官员政客洗清冤孽,替*国ZF挽回声誉!而李父刚并不买账,且很快便暴露出他包藏祸心的本来面目。<br/>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致电李刚希望采访他时,遭到李刚的严厉斥责:“等我查到你是谁,我要告你。”<br/> 这二件事发生的时间顺序是否如上所述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清楚直观地看到李刚在媒体前面与后面截然不同的两个形象。哭在前说明李刚的虚伪与寡鲜廉耻,告在前则说明李刚的霸道与不择手段。<br/> 不知道李刚父子之于此电视道歉是否与普通百姓那样需要花钱,反正老百姓如果登个赔礼道歉的声明,即使地方小报或县级电视台,没有钱是断不可以的。不过,退一步讲,即使花钱,依李刚五套房产的雄厚资本以及还不知道却可以想象到的经济实力,他具有这个能力!依他公安局副局长的职位以及网络风传的副省长岳丈,他具备这个能力!依天朝的特色、传统、习惯,他善于运用这个能力!依天朝官员的耐力,可以容忍他这个能力!<br/> 我们相信李刚,也相信政府,尤其相信代表他们的电视台!<br/> 不过,不知普通百姓有这样罪恶是否也可以登台道歉、痛哭、下跪,以资获得当事人或公众的谅解,从而减轻或者免除法律的惩罚?<br/> 请不要痴心妄想吧!<br/> 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它早已并非什么什么大众、什么什么人群的电视台,他已经是彻彻底底的代表着官员、富人,代表着某一部分人利益的电视台,依照有钱就有一切,有权就有一切的原理;依照富人花钱可以免责(当然并非免除全部责任下同)、官员登台道歉可以免责的原理:<br/> 故曰:撞人有理!<br/><img id="paperPicArea1" style="DISPLAY: none; POSITION: relative; TOP: auto" src="http://cnc.qzs.qq.com/ac/b.gif"/> <br/></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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