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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狂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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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7-24 19:3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人物

       人:温文尔雅的潜伏者

       上帝:法官

       佛:环保人士

       贺卫方:废除死刑鼓吹者

       狼:丛林法则奉行者

       猪:支撑人类社会发展的英雄

二:引子

       自古以来,人类一边从事农耕,一边从事狩猎;一边吃素一边吃荤。这种生存方式,一方面,可从不同方向补充人体营养,使人的消化吸收器官更趋于完美合理;另一方面,若粮食青黄不接,便以狩猎为继,若兽类供不应求,便以粮食为继。后来,人类驯化野猪代替狩猎,文明进一步发展。不过,在这一个节点上,尚无任何组织和个人宣称这是它们领导下的功绩。由此可见,古人很诚实,而诚实常常与愚昧联系在一起。

       之所以称猪为英雄,是因为猪肉的美味胜于粮食,人离不开它纯粹是因为它的美味。猪与人有不解之缘,它对人类的贡献远甚过人类中的英雄。就自然而言,一头公猪的精子可供全体母猪怀孕,但为使每头母猪都享受到自然恩赐的权利,一公多母一胎多仔是比较合理的自然法则。但是为了更加符合人类的诉求??每头猪在没有成年之前就被摘除了睾丸与卵巢。由此可见,人为了自己不择手段已到无以复加之境地。而狼居于食物链顶端,是这个世界的执法者,它有能力猎杀过度繁殖、身残体弱、离群索居、精神懈怠者,但是,如果狼不受掣肘自由泛滥,自然界到处充溢着贪婪,人类的生存面临挑战。人类的生存一旦受到威胁,这个世界最具危险的潜伏者,其残酷的本性甚于野兽。所以,狼的数量必须得到控制,人类方能道德地有秩序地生存。因此在这里它只能单一,不能繁殖,上帝会因自然需要而进行复制。

       佛在世界上行善积德,而善者常有是非不分的嫌疑。

       一般情况下,被加害者总是弱势群体,废除死刑是替加害者主张权利的千秋功业,佛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所以贺卫方可与上帝、佛并列一起!

       当然,上帝还是主宰一切的万能者。

三:纠结

       有一天,狼不高兴,自言自语道:“我尝遍世间美味,唯独不曾尝过圈养的家猪,拿来尝尝,且看人能奈我何?”于是,它偷袭了人类的养猪场。袭击成功,一头母猪葬身狼腹。剩下的猪受到惊吓,茶饭不思,惶惶不可终日。人类群情激奋,义愤填膺,一纸诉状将狼告到上帝那里,要求杀猪者偿命。

       上帝听了秘书的汇报,认为此案事关稳定大局,非同寻常,于是本着从重从快的方式,及时开庭审理。并请佛做陪审,允许猪及其它动物、记者旁听。

       狼聘请贺卫方为辩护人。

       那原告道:“法官大人,您给狼是分有封地的,可是,狼贪婪成性,不守规矩,肆意闯入人的领地,残杀母猪一头,有狼蹄印、猪骨头为证。是否先奸后杀还需司法鉴定。我们人类是有《母猪保护法》的,狼的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人的感情,请法官大人为猪做主,为人立命,主持公道,判处狼??斩立决。”

       只听那狼辩解到:“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一时糊涂,错杀了猪大姐。因此请求上人类国家电视台向死去的猪大姐道歉。虽然我从未流过泪,哭声也不好听,但,装,谁不会啊!此外,我知道人好吃野味,愿用一只老山羊,一只死野兔,一只小野鸡外加一颗狐狸送来的“猫眼”向人类做出巨额赔偿。另外,我是自首的,请法官大人考虑以上因素,从轻发落,再给我一次做狼的机会(呵呵,以后弑父杀母也不怕了)。”

       那辩护人贺卫方道:“尊敬的法官大人,首先,人类的《母猪保护法》经过法官大人您的核准了吗?没有您核准他们擅自立法司法,这不明摆着眼里没有‘人’嘛!其次,狼吃猪也是有道理的!猪为什么不去吃狼呢?在规则面前,谁也无能为力。此外,人没有监护保管好他的猪,也应当承担责任的。”

       “退一步讲,即使狼真的不该吃猪,也不能判狼死刑。为什么?‘死刑太残酷、太残忍了!一只狼能够活在这个世界上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希图用严刑峻法来净化自然是纳粹的想法。希特勒当年在维也纳的小旅馆里,看到一些犹太人跟雅莉安的女性发生关系,他就想象着雅莉安人的血液被污染了,所以,最后采取了屠杀犹太人计划,他认为这是净化社会。’结果呢?把丑恶都埋葬了的同时,把美好也埋葬了!把自由、理想、未来都埋葬了!刑法的目的是为改造,而不是报复性惩罚。狼也是有尊严的,而判处狼死刑就是对狼尊严的一种侮辱和侵害。此外,贝卡利亚的“社会契约论”说:自然界的动物从来没有与上帝签署契约,同意您老人家剥夺它们的生命。所以,上帝您是没有权力判处狼死刑的。最好是判处它终身监禁,假使您判错了,冤枉了狼,还可以及时纠正,马上释放,否则没有了纠错的机会,将影响上帝您的威望。”
       人类马上反驳道:“辩护人提到狼的尊严与权利,可有谁注意到死去的猪的尊严与权利呢?难道猪与生俱来的这种权利就不应当得到保护尊重吗?还有狼孤僻成性,喜欢独处,从不愿与外界交往,判终身监禁不是正中它们下怀吗!这些从不循规蹈矩、经常异想天开的家伙,说不定那天就会逃出藩篱,浪迹天涯,令法律鞭长莫及。其次,上帝如果没有判处狼死刑的权利,难道就有判处狼终身监禁的权利吗?辩护人的话真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法官大人,我们人类一定要求依法判处狼死刑,尊重人的尊严,维护人权益,体现法律的公正”

       法官接着请佛发表意见,佛道:“佛的最高境界是不杀生,也不吃荤。是为众生平等和保护环境的缘故。猪死于狼口,是狼的凶残。但人阉猪杀猪吃猪就完全正确吗?人吃得,狼为什么吃不得?猪死不能复生,杀了狼也不能复生,冤冤相报何时了。况且,狼现在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属珍稀品种,该如何定夺,还请上帝三思而行,阿弥陀佛!”

四:结尾

        上帝说:“法律不能排斥普通人的正义感!我们都应当回到公共理性的层面来寻求正义,法律的理性不总是与生活的理性并驾齐驱。而傲慢的判决是制造隔阂、排斥正义的罪魁祸首。‘不正义的行为之一就是法官或者拥有权力者不能运用恰当的规则或者不能准确地解释规则(罗尔斯《正义论》)。’因此,在追求正义的同时要有理性,而在有理性的情况下,必须追求正义。”

       接着上帝又写出112字的判词如下:朗朗乾坤,生灵迷惘,应时而生,因势而亡。道法自然,存去适度。人类自夸,万物之灵,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蝼蚁虽小,尘土式微,沙中世界,叶上婆娑,万物归宗,是谓一体。生死之间,个体感受,存是合理,去时正当。死刑存废,水到渠成,摇旗呐喊,空乏其身。佛有幻化,人能涅?,自由世界,万物开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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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8-1 21:58:05 | 只看该作者
形式很新 也彰显了杂文之特点。欣赏学习了。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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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8-3 21:43:00 | 只看该作者

回 1楼(梅园居士) 的帖子

谢谢!祝你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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