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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上帝的归上帝,撒旦归撒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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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1-25 15:3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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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   昨天午休,共一个办公室的男同事刚出去上厕所,一五十多岁留平头的男人,满头是汗从门口探进头来。 </font></p><font size="4">
<p><br/><font size="4">      “你有事么?”我问。 <br/>      “有个事情要咨询一下”他秦头楚尾口音很浓。<br/>      “哦,你请进来吧” <br/>       正当男人迈步进来之间,我的同事从那男人身后一步跨进门来问:“有事么?” <br/>      “你是××?”男人见他进来,顺口问道。 <br/>      “是啊”同事很快坐到自己办公位置上,端出架势。<br/>      “我看门牌上写你姓××,就跟你谈一谈吧。这位女同志莫多心啊!”这男人对我解释道。 <br/><br/>       我知道凡自己找上门的当事人,总是会首选男咨询,可能是视觉上觉得男比女更有信任感吧,尽管我比这男同事有早十年的执业经验。我心有不快暗自骂道狗眼看人低,嘴上答道:“没事。” <br/><br/>       他一坐定,顾不得擦把汗,拿出一叠材料开门见山便对同事说道:<br/>      “你跟××对过阵没有啊?了不了解他作战习惯?” <br/>      “呵呵,××啊?我和他对过阵,他就是诈诈唬唬嘛!”同事面不更色。 <br/>      “我是当事人委托来的,你先看一份协议,分析它是否有效!××法院胡判啊!如果咱们看法一致,我这还有一个申诉案子也请你代。你如果把这个案子那好了,你会把××县的市场全部占领!”这男人说话一字一腔张弛有度,形体动作配合的也比较到位,我断定此人非等闲之辈。 <br/>       听他们说话口吻,知道来者不善。我清楚知道同事是工作不足四年的,并没有跟本市较有名的××交过锋。我忙转到另一办公室给同事老弟电话提醒请他注意,和这男人交谈别太露底,说不上来打听完你的看法,然后再回去挣代理费。同事含糊答应知道了,我又不动声色回到办公室。 <br/><br/>       十几分钟后,男人说你先谈谈看法。<br/>      “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同事煞有介事地说。 <br/>       男人这才又拿出判决递给同事看。同事看完吃惊道:<br/>      “人家当事人请求的是合同违约,法院咋判侵权啊?人家要求十二万,法院咋才判一千五?”同事起身为男人倒一杯水,皱着眉头说。 <br/>       男人气愤地抓起自己带的装材料的塑料袋边擦汗边说:“人家当事人合同定的一方违约另一方赔偿十二万!法院凭啥不支持合同双方的意愿?简直是胡判!”说完掏出一千元钱道:<br/>      “我是受当事人委托来请人上诉的。” <br/>       同事佯装继续看了看判决,慢慢道:<br/>      “这么大的标的一千元不行啊。”说完把材料放回桌上。从柜子里取出一卷卫生纸扯下一些递给那男人擦汗。 <br/>       男人又问:“得收多少?” <br/>      “至少五千。” <br/>      “那我得跟当事人沟通一下。”说着便用我们办公电话给当事人通话。似乎对方嫌五千元过高,男人拿着电话向对方说: <br/>      “我到市里已经找过跟我熟悉的另一人,可他的观点我看有问题!所以又找到××,人家年轻力壮,正是干事业的时候,而且理论水平也很高,对案件分析独到之处。我建议你就请他!”<br/>       同事又接过电话道:“你的确困难可以交三千元,另五百元的差旅费。”二人交替与当事人通话,不外乎替当事人打抱不平。 <br/><br/>       如此这般后,男人替当事人签了聘用合同。我见他们这样,就起身走了。但案件到底是咋回事,他们的交谈中也没有提及。<br/><br/>       今天早上,上班刚泡完茶,同事说:“请教你一个问题――民事侵权的赔偿包不包括违约损失?民事侵权可否适用《合同法》请求?” <br/>      “你看看《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既可以是恢复原状,也可以是赔偿损失,也可以是违约金。关键在于违反合同义务一方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应相当与另一方因此而所受到的损失。《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处罚与《民法通则》并不矛盾。侵权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民法通则》。我觉得法院适用法律没有问题,只是看损失证据是否充足。” <br/><br/>       我知道他办案很多时候总是搞不清法律关系,可对付当事人倒身手不凡,比我老道的多。我明白他要问昨天那个案子。于是让他将昨天的案情大致介绍了一遍,我才听清是两家共同出资建一四层商住楼,双方书面协议约定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装修,如一方违反须向另一方赔偿十二万元。结果一方出现了违约情形,原告聘请这位土律师将违约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十二万,法庭根据双方协议和证据,义侵权为由判决违约方承担一千五百元的赔偿金。而原告仅法院诉讼费就缴三千五百元,更不用说代理费。此公一气之下鼓励当事人上诉,于是便发生昨天的一幕。 <br/><br/>       经过分析,我认为原告起诉的依据就是双方签订的协议,其它证据相对欠缺,那么此案改判的几乎没有。可同事他不愿放弃快到手的那笔三千五百元的代理费。我说你的确想挣代理费不如你先写一个上诉状,将诉讼风险明确告知当事人,看上诉人的意见待定。<br/><br/>       虽然律师单兵作战,然而每一个案件无不考察律师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对金钱的取舍观。律师之间没有相互负责的义务,但我告诫他,律师在执业中面对职业操守和利益二难选择时,首先要考虑律师的义务。当事人虽然不懂法律,但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认知水平的提高,终究一天他们会明白自己纠纷的产生和滥用诉权所带来的后果。更重要的是,一旦他们明白自己所承担的后果系律师推波助澜导致的时候,百姓会痛恨那些不良律师。因此我们不能利用百姓追求正义的心,去达到自己的物质欲望,不能为了一点物质利益糟蹋自己的职业声誉。在接受每一案件首先要考察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而后是证据组织。启动一个法律程序是否能实现和满足当事人期望?是否需要向当事人明示诉讼风险与成本?相形之下律师的利益则是最后考虑的因素。否则,社会对律师的信任将不再既往,律师市场的声誉将越发不堪,最终断送的是律师事业的前途和我们为之维护的尊严。<br/><br/>       上帝的归上帝,撒旦归撒旦。但愿我年轻的同行早早明白这个道理。 <br/></font></p>
<p><font size="4"></font><br/></font><font size="3"><font size="2">这个典故出自《新约 马太福音》第22章15-22节。 <br/><br/>当时,法利赛人出去,商议怎样就着耶稣的话陷害他,就打发他们的门徒同西律党的人去见耶稣,说:“夫子,我们知道你是诚实人,并且诚诚实实传神的道,什么人你都不徇情面,因为你不看人的外貌。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 <br/><br/>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他。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该撒的。”耶稣说:“这样,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他们听见就希奇,离开他走了。 <!--v:3.2--><br/><br/></font><br/></p></font>
[此贴子已经被水云间于2009-11-25 21:55: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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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1-25 17:24:08 | 只看该作者
良心,道义,职业操守……等等,这些在名与利面前,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物质的发达,反倒促进了精神的沦丧,可是该坚守的还是要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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