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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版] 再斥贪官“新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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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31 18:0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官清事事解民情,一念之差易臭名。
有宠当思定有辱,忘忧不可太忘形。烂贪岂否为寻死,知足方能好养生。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是百年身。
后两句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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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31 18:27:02 | 只看该作者
说理透彻,贪官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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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2-31 18:29:41 | 只看该作者
巧借成语,唤醒迷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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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2-31 18:34:44 | 只看该作者
赏读渔叟佳咏,祝元旦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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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2-31 18:37:00 | 只看该作者
好诗加亮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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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2 09:18:17 | 只看该作者
赞赏佳作,附议飘红。
祝元旦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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